通知公告
年产300吨长余辉发光材料和40万平方米发光膜板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13 18:39:17

        2018年04月18日,浙江明辉发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明辉发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长余辉发光材料和40万平方米发光膜板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浙江明辉发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长余辉发光材料和40万平方米发光膜板及其制品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浙江安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上华街道迎宾大道668号,项目性质为搬迁技改,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0吨长余辉发光材料和40万平方米发光膜板及其制品建设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浙江明辉发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长余辉发光材料和40万平方米发光模板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6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5〕75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于2015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投入试生产,目前企业已建成年产300吨长余辉发光材料和40万平方米发光模板及其制品生产线。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380万元,占总投资的3.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生产设备备用制氮机未安装、备用涂布机组未安装、粉碎机减少2台、空压机减少1台、分切机减少2台、燃油导热油炉改为天然气锅炉、电热导热油炉减少1台、光固化机减少1台、丝网印刷机减少4台、冲压机减少3台、裁切机减少2台、超声清洁机减少1台、雕刻机减少4台、喷绘打印机减少1台、超声波压合机减少1台、涂覆系统增加1套,其余生产设备种类及数量与环评报告一致。
        原辅料方面:项目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一致,消耗量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包括生产废水(冷却水、超声清洁机清洗废水、除涂雾废水)和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超声清洁机清洗废水经打捞少量杂质后循环使用,除涂雾废水经絮凝打捞废树脂渣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一起经格栅、隔油预处理后再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兰溪市江南工业区污水管网,经金华市德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再排入金华江。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氨分解炉运行过程产生少量恶臭气体,投料、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天然气锅炉烟气,涂布复合和涂覆、丝印产生的有机废气,氨分解废气,热媒废气和食堂油烟。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投料、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溶剂涂布、复合废气和涂覆、丝印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低温等离子+UV光解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溶剂涂布、复合废气收集后经工业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尘通过吸风管将纤尘收集到集尘室内沉降后收集处理,其余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氨分解废气、热媒废气、涂布浆料混合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浇注、固化废气为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将高噪音设备布局在车间中部),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如破碎机、震动筛、涂布生产线、空压机等设备已采取加固减振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油、油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树脂渣、烧结废次品、边角料、收集粉尘、废丝网印版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物、废油、油墨废包装桶、废树脂渣、废包装、废纱、废丝网印版经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PVC用助剂原料包装桶定期由上海科川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胶水包装桶由吴江市恒丽达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烧结废次品、边角料由相关企业回收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抹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日均最大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最大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96.0%~96.5%。
        非溶剂涂布、复合废气经工业静电式油烟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7.5%~89.0%。
        溶剂涂布、复合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解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甲苯浓度及排放速率、二甲苯浓度及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乙酸乙酯浓度、乙酸丁酯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8小时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甲苯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8.5%~89.8%,二甲苯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5.6%~86.6%,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9.5%~89.7%,乙酸乙酯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9.4%~91.5%,乙酸丁酯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75.0%~78.6%。
        涂覆、丝印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解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甲苯浓度及排放速率、二甲苯浓度及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乙酸乙酯浓度、乙酸丁酯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8小时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甲苯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8.9%~89.8%,二甲苯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2.1%~87.9%,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9.3%~90.1%,乙酸乙酯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94.4%~95.0%,乙酸丁酯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7.0%~88.5%。
        燃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最大浓度均符合《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CH-245-1971)中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的4倍定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油、油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树脂渣、烧结废次品、边角料、收集粉尘、废丝网印版和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油、油墨废包装桶、废树脂渣、废包装、废纱、废丝网印版经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PVC用助剂原料包装桶定期由上海科川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胶水包装桶由吴江市恒丽达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烧结废次品、边角料由相关企业回收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抹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气中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工业粉尘0.039吨,二氧化硫未检出,甲苯0.193吨、二甲苯0.351吨、非甲烷总烃0.92吨、乙酸乙酯0.037吨、乙酸丁酯0.029吨,合计VOCs1.53吨,氮氧化物0.216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均符合兰环审〔2015〕75号文中关于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浙江明辉发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长余辉发光材料和40万平方米发光膜板及其制品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妥善处理好危险废物及其他固废的定点收集工作,做到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安全处置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3、对液氨储存场所可安装氨气报警装置,完善事故泄漏应急系统,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加强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处置的技能,建立并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事故应急人员,做到紧急事故模拟演练制度化。

 

        公示期:2018年7月13日-2018年8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上华街道迎宾大道668号(大门公示栏)

 

浙江明辉发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