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3 10:46:29

        2018年9月22日,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青田县环保局《关于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7]105号),组织召开了“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青田县经信局、环保局、船寮镇政府、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丽水市益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衢州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治理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12人(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位于青田县船寮赤岩工业区,租用浙江青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2#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租赁建筑面积为4484.48m2。项目主要采用炉内加温、尺寸截折、挤压定型、拉直、定尺切断、装框时效的生产工艺,购置挤压机、铝棒加热炉等国产设备,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13800吨铝型材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7年10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7]105号),同意项目实施。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泡模废水及员工生活废水。
        泡模废水经调节池十中和池+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送至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氮化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氮化废气经废气燃烧炉燃烧后8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燃烧炉采用电加热,将氮化炉废气排放口与废气燃烧炉一端相连,温度调至750℃,尾气点火燃烧后排放)。
        3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各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企业已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4 固体废物:铝渣、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污泥目前暂存;废液压油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总排口pH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限值标准;总磷、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废水总排口pH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限值标准;总磷、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排放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2#加热炉排气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加热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项目时效炉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加热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铝渣、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污泥目前暂存;废液压油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情况: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相关环保工作完善后通过环保验收。
六、下一步完善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根据项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完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2、完善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复核项目原辅材料成份、厂区布局、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内容,并进行比较分析;完善验收监测质量控制内容,复核水平衡,根据铝合金成份补充废水相关监测数据。
        3、完善液氨、天然气储罐等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加强厂区功能分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防腐防渗措施,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规范标志标识,完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5、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及保养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企业环保档案和各类环保台帐。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38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签到表”。

 

        公示期: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1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青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579-6085080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青田县船寮赤岩工业区厂区门口(公示栏)

 

浙江青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3800吨铝型材技改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8年10月13日

附件:浙江青丰铝业验收工作组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