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8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16 19:39:35

        2018年09月13日,兰溪耀发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兰溪耀发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兰溪耀发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宝龙路16号(租用浙江星宇铝轮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6月企业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兰溪耀发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08月07日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7〕60号文对本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0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空压机增加1台,其它设备型号、数量与环评一致,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料方面:项目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浙江星宇铝轮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再经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兰江。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磨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根据核查情况,磨边时采用带水磨边,安装收尘及布袋除尘设施,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振与减振措施;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较中心位置;企业生产时生产车间关闭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生产管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废次品、除尘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污泥、原材料包装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边角料、废次品、除尘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污泥、原材料包装物由物质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浙江星宇铝轮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为7.18-7.23,其它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44mg/L、悬浮物56mg/L、动植物油类1.4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氨氮6.38mg/L、总磷0.82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2、废气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26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7.3-63.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废次品、除尘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污泥、原材料包装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边角料、废次品、除尘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污泥、原材料包装物由物质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总量排放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兰溪耀发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加强改善车间环境,重视员工个人的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身心健康。

 

        公示期: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1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经济开发区宝龙路16号(公示栏)

 

兰溪耀发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