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300台攻牙机喷塑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13 18:51:12

        2018年04月28日,兰溪市宏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兰溪市宏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台攻牙机喷塑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兰溪市宏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台攻牙机喷塑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56号,项目性质为技改,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0台攻牙机喷塑生产线技改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05年2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兰溪市宏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标准紧固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5年07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05〕40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该项目并于2008年6月通过了兰溪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兰环验[2008]15号);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于2010年7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兰溪市宏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台攻牙机喷塑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8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0〕91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企业于2010年11月已建成年产300台攻牙机喷塑技改生产线,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实际生产工艺除发黑工艺外协加工外,其余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生产设备车床增加1台、数控车床增加2台、镗床增加2台、磨床增加2台、刨床增加2台、电焊机增加8台,其余生产设备种类及数量与环评报告一致。
        原辅料方面:项目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除发黑剂不用外,其余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报告一致,消耗量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环评中危险废物有废酸、废碱、槽渣、废发黑液、废防锈液,目前实际情况为废酸、废碱、槽渣都汇入废水处理站,发黑工艺外协加工,无废发黑液产生,故危险废物变为废水处理污泥;防锈液公司使用“******一”原料,生产过程循环回用,实现零排放。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报告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报告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废气和食堂油烟。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其采用减震、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原料废弃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废包装袋出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桶由金华学海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间接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后排放口中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标准;总铬、总镍、总铁、总铜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
        项目雨水排放口中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符合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pH值、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铬、总镍、总铁、总铜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塑工序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烘干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酸洗废气经酸雾吸收塔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氯化氢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气筒废气中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原料废弃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废包装袋出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桶由金华学海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槽渣等委托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企业积极采取清洁生产措施,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159吨、氨氮0.016吨,排放总量均符合兰环审〔2010〕91号文中关于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兰溪市宏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台攻牙机喷塑生产线技改项目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定时加碱,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台账记录。
        3、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切实做好废酸、废碱的处理,做到废水的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18年7月13日-2018年8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56号(大门公示栏)

 

兰溪市宏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